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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客体要件。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侵犯的客体为双重客体,即国家的发票管理秩序和税收秩序。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
客体要件。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侵害的客户是双重客户,即国家发票管理秩序和税收秩序。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收据必须由省、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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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客体要件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侵犯的客体为双重客体,即国家的发票管理秩序和税收秩序。 2、客观要件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有关发票管理法规,实施了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的行为。 3、主体要件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中,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一般以营利为目的。
客体要件。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侵害的客户是双重客户,即国家发票管理秩序和税收秩序。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收据必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刷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税务主管部门指定,不得印刷收据。的双曲馀弦值。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有关发票管理法规,实施非法制造、非法制造的发票销售行为。1、非法制作发票。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发票必须由防伪专用品制作,印刷全国统一发票监督印鉴才有效。非法制造普通发票有两种具体的行为方式。一是伪造,二是擅自制造。伪造是指无权印刷普通发票的人模仿真正的普通发票,非法制作伪造发票。其具体表现为:按照这种发票的连接、内容、布局、规格、颜色、图案等,用印刷、复印、描绘、拓印等各种方法印刷假发小米,伪造这种发票,不仅要使发票本身与真发票相同,还要用各种方法制作发票监督印鉴、防伪水印、紫外线防伪措施等。擅自制造,是指印制发票企业或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企业未经有关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私自印制发票.或私自制造防伪专用品,或虽经批准,但未按发票印制通知书或发票防伪专用品生产通知节所规定的印制数量或生产产量,私自超量加印或制造的行为。此外,我国《发票管理办法》第14条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单位和个人使用的发票.除增值税发票外,应当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以内印制;确有必要到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印制的,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商请印制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同意,由印制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指定的印制发票的企业印制。据此,如果印制发票企业未经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同意.私自接受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音位或个人或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的委托,而印制发票的,也应是擅自制作的行为。2、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出售是指以一定的价格将非法制造的普通发票卖出的行为。有金钱交易,股权转是其本质特征。因此,没有租赁、转让、赠与等特征的行为不是销售。销售方法不限于个人成交,公开销售。大声喊叫。走在街上。可以拦截强制销售。销售方式也不限于面对面的直接交货、邮寄、托运、带子。非法销售的发票,其来源有两个:一个是自己伪造的,擅自制造的,二个是盗窃的,欺诈的,购买的,捡起别人伪造的,擅自制造的。销售的发票不限于假发票,也可以是真发票。例如,擅自制作的发票,尽管其行为违法,但制作的发票实际上是有效的。主要部件。在本罪中,本罪的主体是一般的主体。根据本节第211条的规定,公司也可以构成本罪的主体。职场犯本罪的,实行两项惩罚制。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一般以盈利为目的。l996年6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表的《伪造.转卖.盗窃发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规定》中,实施非法印刷(复印).转卖发票(包括假发票)或非法制造.转卖发票防伪专用品的行为,构成投机转卖罪的,行为者的主观要求以利益为目的。过失和间接故意,均不能成为本罪的罪过。因此,在过失罪过下造成的超量印制发票的,不以犯罪论。
客体要件。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侵害的客户是双重客户,即国家发票管理秩序和税收秩序。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收据必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刷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税务主管部门指定,不得印刷收据。的双曲馀弦值。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有关发票管理法规,实施非法制造、非法制造的发票销售行为。1、非法制作发票。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发票必须由防伪专用品制作,印刷全国统一发票监督印鉴才有效。非法制造普通发票有两种具体的行为方式。一是伪造,二是擅自制造。伪造是指无权印刷普通发票的人模仿真正的普通发票,非法制作伪造发票。其具体表现为:按照这种发票的连接、内容、布局、规格、颜色、图案等,用印刷、复印、描绘、拓印等各种方法印刷假发小米,伪造这种发票,不仅要使发票本身与真发票相同,还要用各种方法制作发票监督印鉴、防伪水印、紫外线防伪措施等。擅自制造,是指印制发票企业或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企业未经有关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私自印制发票.或私自制造防伪专用品,或虽经批准,但未按发票印制通知书或发票防伪专用品生产通知节所规定的印制数量或生产产量,私自超量加印或制造的行为。此外,我国《发票管理办法》第14条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单位和个人使用的发票.除增值税发票外,应当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以内印制;确有必要到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印制的,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商请印制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同意,由印制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指定的印制发票的企业印制。据此,如果印制发票企业未经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同意.私自接受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音位或个人或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的委托,而印制发票的,也应是擅自制作的行为。2、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出售是指以一定的价格将非法制造的普通发票卖出的行为。有金钱交易,股权转是其本质特征。因此,没有租赁、转让、赠与等特征的行为不是销售。销售方法不限于个人成交,公开销售。大声喊叫。走在街上。可以拦截强制销售。销售方式也不限于面对面的直接交货、邮寄、托运、带子。非法销售的发票,其来源有两个:一个是自己伪造的,擅自制造的,二个是盗窃的,欺诈的,购买的,捡起别人伪造的,擅自制造的。销售的发票不限于假发票,也可以是真发票。例如,擅自制作的发票,尽管其行为违法,但制作的发票实际上是有效的。主要部件。在本罪中,本罪的主体是一般的主体。根据本节第211条的规定,公司也可以构成本罪的主体。职场犯本罪的,实行两项惩罚制。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一般以盈利为目的。l996年6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表的《伪造.转卖.盗窃发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规定》中,实施非法印刷(复印).转卖发票(包括假发票)或非法制造.转卖发票防伪专用品的行为,构成投机转卖罪的,行为者的主观要求以利益为目的。过失和间接故意,均不能成为本罪的罪过。因此,在过失罪过下造成的超量印制发票的,不以犯罪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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