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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行政复议后下一步

2022-08-11
1.《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恢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 行政复议机构中止、恢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应当告知有关当事人。 2.《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 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 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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