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我国行政复议的申请人的权利一般包括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 2、委托代理人的权利; 3、申请回避和听证的权利等。 4、《行政复议法》规定,有...
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人的权利如下: (一)依法提起复议的权利。 在法定期限内申请人可按规定向税务机关提出复议请求。 (二)撤回复议申请的权利。 ...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①被申请人有全面接受税务行政复议机关审查的义务。②有向复议机关提供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和证据的义务。③有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复议决定的义务。④有履行行政赔偿的义务。申请人提起税务行政复议,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在税务行政复议中可以充当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的主要有:律师、法人或其他组织内部推荐的人、公民的近亲属。代理人具有的特征:①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即申请人)的名义参加税务行政复议活动,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参加复议活动。②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内参加税务行政复议活动,超越代理权限所作的行为,对被代理人没有法律效力。③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参加复议活动,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④代理人的代理活动以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为目的。
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人的权利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依法提起复议的权利。 在法定期限内申请人可按规定向税务机关提出复议请求。 (二)撤回复议申请的权利。 在提出复议请求后,复议机关作出裁决前,申请人可以撤回复议申请。 (三)有委托代理权。 (四)依法请求被申请人履行复议决定的权利。 复议机关如果作出变更或者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决定,而被申请人在复议决定生效后仍不执行的,申请人可向复议机关申诉。 (五)有权请求税务机关赔偿侵犯其合法权益而遭受的损失。 (六)抽象行政行为提请审查权。 认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不合法,可以一并向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所指的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 (七)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按照我国宪法的规定,一切权利属于人民。基于这一基本原则,每个公民、法人或者社会组织依照法律享有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行政复议申请权是民主权利的具体组成部分,依照《行政复议法》第二条规定,其具体表现为公民、法人等在接受行政管理的同时,有权对自己认为的管理机关违反法律的行政行为,向其上一级机关提出异议,上一级机关应当对所提出的请求进行审查复核,作出明确的结论,以利于加强行政机关的领导和监督,保证行政工作的正确高效。 一、申请人的权利 (一)复议管辖的选择权。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只能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 (二)复议申请形式的选择权。申请人既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三)申请复议内容的选择权。申请人既可以单独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复议,也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申请; (四)行政赔偿请求权。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 (五)撤回复议申请权。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终止; (六)查阅材料权。申请人、第三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行政复议机关不得拒绝。 二、申请人的义务 (一)如实填写行政复议申请书,并按照要求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二)在行政复议期间执行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三)行政复议机构认为需要申请人协助调查取证的,申请人应当予以配合; (四)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复议决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10人已浏览
204人已浏览
134人已浏览
14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