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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设电网电死人判几年呢?是怎么规定的呢?

2022-07-25
2015年7月20日星期一*县人民法院 *闲在家里没事,便和同村的*在聊天时,提议共同出资购买电猫捕猎器用来打猎。 2014年7、8月份,*以4800元网购电猫捕猎器一套,*等三人分别向*出资1000元、1200元、1000元。随后,几人用电猫捕猎器在甘肃省正宁县与陕西省*县交界一带的山林进行狩猎。 2014年10月18日,*叫来同事*及*去打猎,三人将电猫捕猎器装在*的车上,由*驾驶车辆载着*、*,来到与正宁县刘家店林场接壤的*县马栏林场油坊湾区域内设伏打猎。 到达目的地后,*负责安装电猫捕猎器,*负责寻找木棍,*负责搬运木棍,并帮助拆线等辅助工作,捕猎器安装通电后等候猎物闯网。 三人等候至次日清晨,没发现任何猎物后,便拆除了部分架设在小路上的电网,留了一部分未关电源,就离开了现场。 次日下午,*和*再次进入电猫捕猎器设伏现场,二人合作增大电猫捕猎器设伏范围时,*不慎触电死亡。经鉴定,*系遭电击致死。 案件移交司法机关,庭审上,*、*均表示自己很冤枉,“我们都知道用电猫捕猎器捕猎是违法的,过来帮忙也是碍于朋友情面。” 法院审理认为,*、*与*私设电网狩猎,危及不特定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且过失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经查,*具有犯罪前科,*系初犯、偶犯,认罪态度好,在整个案件中发挥作用最小。且该案中,共同出资购买电猫捕猎器者已与被害人达成了民事赔偿协议。 最终,*县人民法院分别以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笔记心情:要是能说个不字,或许能避免一场悲剧,再碍于情面,也不能干违法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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