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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检察院对肇事者都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说明肇事方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没有达到立案标准。但肇事者对受害方造成的身体上的损害,仍应依...
那个交通肇事罪检察院可以不起诉吗,(注:此问题是2012年,此后相关法律作出较大修改,为防止误导网友,现对答案进行修正.) 2013年刑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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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于包括交通肇事罪在内的所有刑事案件的行为人,检察院都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根据《形式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对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期限的;(三)经特赦免处罚的;(四)依照刑法处理的犯罪,没有没有告诉或者撤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在实践中,根据这些规定具体应用。
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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