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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视地区情况而定。根据当地民政局婚姻登记的业务量决定,一般情况下,办理离婚登记的较少,应该不用预约。 二、办理离婚登记需要的材料: 1、当...
可以,婚姻登记机关会长期保存婚姻登记档案。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五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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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双方能就离婚、子女的抚养、财产的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选择协议离婚,双方需要亲自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 2、如果双方不能就以上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想要离婚的一方可以去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审理认为夫妻感情破裂的,会判决离婚,法院的离婚判决书、调解书与离婚证有同等效力,双方可以不用再去民政局登记。
(1)先补办结婚证再离婚。这是一个连贯的过程。《婚姻登记条例》中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办。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2)去民政局对结婚证丢失情况作出书面说明,该说明由婚姻登记机关存档。然后让工作人员出具婚姻关系存在的证明,再离婚。 2.结婚证的事简单,但是离婚就很麻烦了。涉及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养和探望,抚养费的给付,若一方有过错,另一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还有相关举证的问题等等。
1、申请离婚登记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双方协议书中载明申请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离婚登记所需材料: (1)本人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4)当事人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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