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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
(1)收养关系的证明(收养公证书、户籍簿、居委会、村委会等有关单位的证明或证人姓名、地址与本人的关系)。 (2)未成年人提出解除收养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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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解除收养的纠纷,应当坚持保护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的原则,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保障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双方的利益,根据不同情况实事求是地妥善解决。1、养父母或生父母反悔,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查明情况,听取被收养人的意见,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处理。2、养父母不尽抚养义务,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应予解除。3、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再继续共同生活对双方均为不利,一方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一般可准予解除。4、养父母发现养子女有生理缺陷或者其他病症,要求解除收养敏捷,一般不予解除。但生父母在送养时有意隐瞒的,可准予解除。
除提供一般证明、证据外,还须按照诉讼请求内容提供以下必要证据: (1)收养关系的证明(收养公证书、户籍簿、居委会、村委会等有关单位的证明或证人姓名、地址与本人的关系); (2)未成年人提出解除收养关系的,应由其监护人提供生父母的姓名、住址及工作单位; (3)解除收养关系的原因事实及证据。
该怎么解除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有两种方式。一是收养人和被收养人或者被收养人和成年被收养人可以约定解除收养关系。二是不能达成协议,可以上诉人民法院解决。当事人同意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解除收养关系的协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甲、乙双方同意解除收养关系;第二,双方必须是完全有能力的人;第三条由夫妻共同决定解除收养关系时,由配偶共同决定。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上诉人民法院解决。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当事人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双方的实际情况,进行调解,决定解除不成功的判决。中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养父母与成年收养子女关系恶化,不能共同生活的,可以约定解除收养关系。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同意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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