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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居民个人年度多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和二次报销缴纳后,个人年度累计承担的住院医疗费用(包括合规性、合理自费部分)超过2、5万元的部分,大病保险资金对超过部分按55%的比例给予再次报销,大病保险资金年度个人最高缴纳额为25万元。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苏州参保人员而言,苏州大病医保二次报销比例,有些大病的报销比例已达到或超过90%。根据《苏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对于参保职工,政策范围内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后抗排异药物治疗、恶性肿瘤化疗放疗的药品及治疗费用累计在4万元(含4万元)以内的部分,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90%的比例结付;4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10万元)以内的部分,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95%的比例结付。参保职工在结算年度内符合规定的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0万元以上的部分,由大额医疗费用社会共济基金结付95%,个人自负5%。对于城乡医保的参保者,政策范围内尿毒症透析、恶性肿瘤化疗放疗、器官移植后抗排异药物治疗的费用,在10万元以内的部分,由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按90%的比例结付。 此外,像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两种疾病虽然发病率较低,但较难治愈,有的甚至伴随终身,且一旦发病不及时用药将危及生命,门诊个人负担较大,我市从2006年少年儿童医保办法出台时已将上述两个病种纳入苏州市区少年儿童门诊特定项目。2010年医保政策调整中考虑到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两种疾病治疗的连续性和特殊性,将其扩大到全体参保人员。
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高额医疗费用进行“二次报销”的制度。参保人不需要另行缴费,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即可直接享受大病保险待遇。佛山大病医保二次报销比例不低于50%,并可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支付比例,医疗费用越高的支付比例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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