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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看经济条件,哪方更有能力抚养孩子。如果协议给你抚养权,她想争回抚养权那么她必须证明,孩子在你这里不如在她那里生活好,还要征求孩子是否愿意...
孩子的抚养权一般是根据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在双方都争取的情况下,由法院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文化背景等进行裁量。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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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集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证据,积极争取。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3.对2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儿童抚养权归属于哪一方提出离婚没有直接联系,儿童归谁抚养,看哪一方更有条件为儿童提供健康成长,一般先由当事人协商,不能协商的,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一有利于儿童利益的原则判决。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按以下规定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两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与母亲共同生活。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与父亲共同生活:(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父亲共同生活;(二)有抚养条件不履行抚养义务,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三)由于其他原因,子女确实不能与母亲共同生活。第二条规定,父母双方同意两岁以下子女与父亲共同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以予许可。第三条规定,对于两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父母双方都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优先考虑:(一)绝育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明显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三)没有其他子女,对方有其他子女的;(四)子女随其生活,有利于子女的成长,而对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第四条规定,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都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与祖父母单独生活多年,祖父母或者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的,可以作为子女与父母共同生活的优先条件。第五条规定,父母双方对10岁以上未成年子女与父母或者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当考虑子女的意见。第六条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同意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以允许。
起诉解决,对于孩子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综合衡量父母双方经济条件、居住条件、教育水平、是否有不良嗜好,以及孩子自身成长习惯等因素决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岁以前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月收入20—30%之间。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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