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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并且共同生活的本市城镇家庭,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一)家庭成员均具有达...
经适房申请条件:家庭申请共有产权保障房的,全体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应当共同生活,并具有法定赡养、或者关系,主要包括具有下列关系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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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适房申请条件:家庭申请共有产权保障房的,全体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应当共同生活,并具有法定赡养、或者关系,主要包括具有下列关系的人员:(一)配偶(需满1年);(二)父母、子女与祖父母、外祖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双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三)兄、姐与父母双亡的未成年弟、妹。下列人员的申请,应当按照以下规定:(一)配偶应当一同申请;(二)年满70岁的老人(孤老除外)应当与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对其承担法定赡养义务的家庭成员一同申请;(三)未成年子女以及不得单独申请保障房的成年单身子女应当与其父母一同申请,父母双亡的应当与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成员一同申请;(四)父母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死亡、另一方不愿与子女一同申请的,未成年子女以及不得单独申请共有产权保障房的成年单身子女应当与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成员一同申请;共同申请人应当书面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作为申请人代表,申请人代表办理申请、选房等事项的行为,视同共同申请人的行为。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应在预、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已购房家庭的核定表、审核表或审批表以及房屋的户型、面积等资料报市开发办备案。 市有关部门定期组织抽查,对不按本通知执行的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取消其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资格。 对违反规定的开发建设单位和提供虚假证明的申请人及有关单位人员,由监察机关和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追究其纪律责任。
继经济适用房即将开建的消息传出之后,申请标准也已初步拟定,住房困难的市民离住上新房的愿望又近了一步。记者昨天(9日)从有关部门获悉,符合人均建筑面积14平方米以下、人均月收入低于2100元以及家庭金融资产为20万元以下的家庭,即有资格申请经济适用房。据悉,首批集中建设的经济适用房项目将在杨浦江湾、松江泗泾、宝山顾村、南汇周浦及航头、闵行浦江、青浦华新等交通比较便捷、生活配套设施相对完善的区位选址。目前,初步落实了160万平方米,其中市属统筹基地约120万平方米,市级企业认定基地约40万平方米,现已着手前期准备工作,力争今年二季度开工建设。据透露,结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情况,上海经济适用房申请对象的准入标准为:家庭人均建筑面积14平方米以下、人均月收入2100元以下、家庭金融资产低于20万元。记者了解到,在申请工作开展时,将实行“三级审核、二级公示”制度,对符合购买条件的申请人,建立登记轮候册,采取轮候的办法供应。同样解决住房困难户的廉租房政策也有了新的进展。年内计划将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放宽至800元以下,家庭金融资产准入标准将从现在的每户3万元以下放宽至9万元以下。(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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