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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直接关系到离婚双方的切身利益。所以,在分割财产时应注意: (1)明确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正确认定夫妻共同财产范围,是正...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属有书面约定,或者有口头约定,双方没有争议的,离婚时应当按照相关约定处理,但是规避法律和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利益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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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注意三点: (1)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将夫妻共同财产与夫妻个人财产和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严格区分。 (2)从程序上讲,财产分割应先由双方协商,只有协商不成法院再作判决。 (3)明确分割共同财产的原则:一是男女平等,即不论夫妻双方是否均有收入,其收入是否有悬殊,在离婚分割时夫妻原则上平均分割。二是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原则。即夫妻离婚在分割共同财产时要对女方以及抚养子女的一方给予照顾。三是照顾困难一方和无过错一方利益原则。即对离婚后生活会出现困难的一方,以及在离婚过程中没有法律和道德过错的一方,分割财产时应多分。四是有利于生产生活和财产价值的发挥原则,当夫妻共同财产中的财物,不能或不宜进行实际分割时,应当保护物品的使用价值,一方得到实物,对他方应进行经济补偿。五是不得违反社会共同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即对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物不得分割,同时,财产分割时不得逃避债务。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第三十九条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由此你可以看出,如果没有十九条的情况出现的话,那么就适用第十七,十八条的规定,如果房子是你丈夫婚前买的,那么就归他所有。因为根据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离婚时需要双方协议分割的财产只是,也就是说是第十七条规定的那些财产。由此可以看出法院的判决应该是没有问题的。
离婚一方存在过错的财产分割的处理方式,是可以首先由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协商处理的,实在是协商不成的模式可以由人民法院判决处理的。但是无论是用何种方式处理,在离婚的时候都是要对财产进行分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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