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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1)申请人携带办理业务所需的申请材料到出入境许可窗口办理。(二)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出入境部门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不予...
办理资料:(1)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提交《四川省出入境证件数字照片采集收据》(各出入境证件大厅免费获取)。(二)提交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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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提交《四川省出入境证件数字照片收集回执》(各出入境办证大厅免费领取)。(二)提交有效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未满16周岁的可提交户口簿,未按需申请地区户籍的居民还需提交户口簿原件,军人提交军人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军校学生证),华侨提交有效中国护照和定居国外的证明,并提交复印件。(3)符合条件的外国户籍居民还需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1。持有我市居住证的成都市居住证(学龄前儿童可提交父母居住证);2、我市就业人员连续一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3、在我市就读的人员提交成都全日制小学、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出具的,加盖学校行政公章或学校教务处公章或学校研究生处(院)公章的在读证明;4、成都户籍居民亲属的身份证或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配偶关系提交结婚证、子女关系提交出生证明、父母关系提交其在成都子女出具的书面关系说明);5、其他人员提交与户籍所在地一致的申请材料。(4)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还应提交监护关系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等)。),提交一方监护人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的,还应当提交监护人委托书,提交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五)申请普通护照加注的,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换发普通护照的,还必须提交护照原件及复印件。(七)申请补发普通护照的,还必须提交以下材料:1。因证件损坏申请补发的,应当提交损坏的证件和损坏原因说明;2、因证件丢失或被盗申请补发的,应当提交情况说明。(八)属于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的,应当提交本人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关于同意___申请出入境证件的函》。
产权证办理的基本程序:领取有关表格→收件初审→调查(评估)→复核→批准→收费→制证。 一、申请 合同签订后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所需要材料包括:由卖方提供的产权证书(有共有人的,必须亲自到场签字盖章)、当事人合法证明、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证明(适用于有承租人的)、拆迁货币补偿安置协议和原房屋产权注销通知书(适用于拆迁货币补偿买二手房的)、书面评估报告(卖方提供)。 二、审查 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有关文件审查,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做出准予登记、不予登记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三、核实 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买卖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看评估,主要审查卖方房屋档案权属是否清晰(交易评估适用于买方付款方式为非按揭的) 四、税费 房地产买卖双方当事人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收件后五个工作日,买方(卖方)凭收件通知单到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领取交款通知单,到银行交纳房产税费(契税、交易手续费、印花税、营业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包括由税务局收取的税金(契税应由买方负担,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应由卖方负担)、由房管局或房管处收取的房产过户费(过户交易费为每平方米6元,由双方各承担一半;房产证公本费及印花税由买方负担、由土管局收取的土地证费用、房改房上市补交的土地出让金(卖方负担)、土地证公本费(买方负担)、中介费(一般由双方各承担一半)、评估费(卖方负担)等。 五、领证 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买方凭过户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领取产权证。
(一)申请条件(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1、我市常住户口居民的配偶和未满16周岁的子女; 2、在我市就业和就学人员及其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 3、居住我市的60周岁(含)以上的居民; 4、居住我市的居民换补发护照、赴台出入境证件的; (二)申请证件类型: 普通护照、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 (三)申请材料: 上述人员申请时除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等材料外,还需提交与申请条件相应的其他材料: 1、符合第1项申请条件的,还需提交我市户口居民的户口簿及亲属关系证明; 2、符合第2项申请条件的就业人员,还需提交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我市连续一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至今的证明(补缴除外);就学人员还需提交全日制教育机构出具的在校证明;配偶、子女还需提交亲属关系证明、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满6个月(含)以上的证明(包括居住证); 3、符合第3项、第4项申请条件的,成都户口办理护照流程还需提交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满6个月(含)以上的证明(包括居住证)。 以上申请均需本人亲自到场提交,其中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还需监护人陪同,并出具监护证明。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还需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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