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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诉讼离婚法院第一次不一定能判离婚。 2、法院判决当事人离婚的法律依据是法院认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且经调解仍不能挽回夫妻关系。 3、所以只...
1、第二次诉讼离婚不一定会判离。 2、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的,如果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半年后可以再次起诉离婚,法官判离不离婚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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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开庭第一次不判离婚,第二次若是不能提供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证据的,法院也不会判决离婚。 2、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二次起诉离婚,法官认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法官会判离。但是若法官根据案件证据、庭审情况等事项,不能认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可能在第二次起诉离婚案件中仍判处双方不解除夫妻关系。
第二次与第一次起诉离婚的可以是同一地点的,诉讼的法院管辖原则上是原告就被告,由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但是,也有例外,例如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则实行特殊地域管辖。依照我国《》及其他相关规定,当事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在下述情况下,采用特殊的地域管辖: 1、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被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4、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6、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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