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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被拘留人遇有参加升学考试、子女出生等情形的可以按规定办理请假出所的手续; 2、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应当向拘留决...
1、一般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被拘留人遇有参加升学考试、子女出生等情形的可以按规定办理请假出所的手续; 2、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应当向拘留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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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拘留期间被拘留人近亲属死亡的,可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请请假出所。 2、法律依据:《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五十六条被拘留人遇有参加升学考试、子女出生或者近亲属病危、死亡等情形的,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提出请假出所的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拘留所接到被拘留人请假出所申请后,应当立即提出审核意见,填写被拘留人请假出所审批表,报拘留决定机关审批。拘留决定机关应当在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申请的12小时以内作出是否准予请假出所的决定。拘留决定机关批准请假出所的,拘留所发给被拘留人请假出所证明,安排被拘留人出所。准假出所的时间一般不超过7天。被拘留人请假出所的时间不计入拘留期限。
保释是指在被逮捕的人提供担保或接受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将其释放的制度。行政拘留不能保释,但可探视,向看守所申请即可。
关于拘留行政复议期间的回答为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四)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200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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