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4、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理论上关于彩礼的性质、应否返还有数种观点,但一般对彩礼有规定的国家在学理上或立法上均认为此为附解除条件的赠与,这一理论既符合公平原则,也不与婚姻的伦理观念相违背。依此观点,彩礼赠与行为一经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而生效,彩礼的所有权随交付而转移到女方手中,当婚姻不成立时,赠与合同解除,受赠人即丧失继续占有彩礼的合法理由,如果受赠人拒不返还而继续占有财物的,则构成民法上的不当得利,依据不当得利返还对方。由此可知彩礼钱是需要返还男方的。 2、在现实生活中,双方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却事实上同居的,若男方始乱终弃,要解除婚约,这时应权衡双方利益,本着保护妇女,保护弱者的原则,在彩礼返还数额上,可酌情减少。在实践中也存在这样的情况,即双方已同居多年的,男方要解除同居关系,以未办理结婚手续为由,要求返还彩礼,此时若女方已将所收彩礼用于同居后共同生活的,也可减少返还数目或不予返还。
可以要求返还彩礼的条件是: 1、当事人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当事人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离婚时是否可以要求退还彩礼,需要看实际的情况是否构成了彩礼返还的条件,如果构成了彩礼返还的条件,可以依法要求退回。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83人已浏览
114人已浏览
107人已浏览
6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