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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婚前购房时一方父母出资购房,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则该房屋属于登记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另一方无权请求分割。...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特别约定的话,房产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而非登记方一方所有,即出资父母的子女,是有权要求分割房屋的。但是,如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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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婚前购房时一方父母出资购房,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则该房屋属于登记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另一方无权请求分割。
一方父母全额出资购买的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财产,可视为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因此在离婚时,该房产也应该以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形式被分割。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假如双方父母婚前出资,购置的房屋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则双方父母的出资应认定为对各自子女的个人赠与,不论事后双方子女有无婚姻关系抑或该房屋产权登记者是谁,都应视为子女双方按各自出资份额共有该房屋的一切权。离婚时,按双方父母出资份额划分。综上所述,关于《民法典》婚前父母首付的房产如何确定权属的问题,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和判断,对于一方父母支付首付并登记在其子女名下的,首付部分属于其个人财产;对于一方父母出资首付但登记在对方子女名下的,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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