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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
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可以主张退还彩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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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实际共同生活过或者婚前给付造成生活困难需要退婚姻法解释二
婚姻是以登记为准的,是否办婚礼只是一种习俗,没有法律效力。婚姻自由,如果两个人不能共同生活,可以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彩礼是离婚诉讼中常遇到的问题,法律对此有原则性的规定,一般没有登记,或者登记了没有同居,或者结婚时间较短,彩礼数额较大,致使一方生活困难的,一般上是要退还的。
不可以。 我国法律对此有明确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从上述规定来看,双方当事人领取结婚证并同居生活的,只有给付礼彩行为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并以离婚为条件,才符合法定的返还彩礼条件,提出的请求才能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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