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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第六十三...
劳务派遣工的工资和福利由用人单位支付(或由劳务公司支付)。工资同工同酬。用人单位不同岗位的其他劳动者,参照用人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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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务派遣”这一新兴服务企业顺应了用工制度改革的需要,方兴未艾。得到了企业很多有识之士的认同和支持。尝到了纷繁人事管理与单纯生产经营决策剥离的甜头,可以一门心思的研究企业的经营发展方略了。 2、走劳务派遣之路,完善劳动力社会化管理机制,把劳务派遣机构变成“人力资源的蓄水池”。择业,用工双向流动,不仅可以解决当前突出的就业矛盾,使丰富的人力资源得到最大程度的开发。更重要的是调整企业内部管理,摆脱过去那种因“大而全,小而全”造成的企业经营者“吃、喝、拉、撒”都要管的“小社会”模式。让企业领导者真正站在经济发展的前沿,运筹帷幄,静心思考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宏韬伟略。提升经济发展的成本优势,立于不败之地。
劳务派遣又称人力派遣、人才租赁、劳务派遣、劳动力租赁、员工租赁,是指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将劳动者派遣到其他雇佣者,从其雇佣者向派遣机构支付服务费用的雇佣形式。劳务派遣员工和公司的正式员工待遇应该一样,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派遣员工和正式员工应该互助,如果有不同的待遇,员工有权找到有关机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工伤保险赔付难 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既无被派遣劳动者参与,又无相关部门监督,易发生以损害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换取劳务派遣公司利益的行为。一旦涉及劳动报酬支付、工伤认定、社会保险缴纳等纠纷,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相互推脱,甚至撇开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协商,导致被派遣劳动者维护权益比较困难。尤其是工伤保险责任,劳动者是直接向劳务派遣单位主张还是向用工单位主张,亦或同时向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主张承担连带责任,缺乏统一的操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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