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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应有下列主要条款: 1、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基本信息; 2、出租房的面积等基本信息; 3、租金和押金数额; 4、租赁期限; 5、争议解决...
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1、双方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2、出租房屋的具体位置和特点。 3、租赁用途;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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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租赁合同应该具备的条款有:租赁双方的姓名身份信息;房屋的位置面积信息;租赁期限;租金数额与交付方式;装修的约定与转租的约定;维修责任与违约责任以及其他相关约定。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租赁合同应该具备的主要条款分别有所: 1、租赁合同双方的姓名、名称和住所; 2、租赁合同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履行方式; 3、租赁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 4、租赁合同的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 5、法定或约定的其他条款等。
租赁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及地址; (二)房屋的位置、面积、装饰及设施; (三)房屋用途; (四)租赁期限; (五)租金数额及交付方式; (六)房屋维修责任; (七)装修的约定; (八)转租的约定; (九)解除合同的条件; (十)违约责任; (十一)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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