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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直接送达。行政处罚法律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自然人的,由本人签收,本人不在的,可交其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并在送达回证的备注...
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无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取以下方式:1、按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与的国际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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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直接送达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时,受送达人本人不在的,可交给他的同住的成年家属签收(离婚诉讼中,向一方当事人送达时,在受送达人不在的情况下,不可以交给在身份上既是该方当事人的成年家属又作为另一方当事人的人代收);受送达人指定了代收人的,可交给代收人签收。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办公室、收发室、值班室等负责收件的人签收或盖章。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既可以向受送达人送达,也可以向诉讼代理人送达。向上述受送达人以外的人送达,视为直接送达。2、留置送达留置送达适用的条件是受送达人或有资格接受送达的人拒绝签收需送达的诉讼文书或法律文书。在进行留置送达时,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受送达人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作为见证人,人民法院的送达人员应当向见证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受送达人拒收的事由和送达的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盖章。见证人不愿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盖章的,由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把诉讼文书、法律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产生送达的法律后果。3、委托送达委托送达,应当是在进行送达的人民法院自己进行直接送达有困难;进行委托的法院只能委托其他法院,而不可以委托其他机构或组织。在程序上,委托法院应当出具委托函,并附需要送达的诉讼文书、法律文书和送达回证。接受委托的法院将有关的诉讼文书、法律文书送交受送达人的,视为委托法院进行了送达,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4、邮寄送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邮寄送达,应当附有送达回证。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与送达回证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不相符的,或者送达回证没有寄回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5、转交送达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适用转交送达的情况有三种:第一,受送达人是军人的,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第二,受送达人是被监禁的,通过其所在监所或劳动改造单位转交;第三,受送达人是被劳动教养的,通过其劳动教养单位转交。负责转交的机关、单位在收到诉讼文书、法律文书后,必须立即交受送达人签收,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注明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6、公告送达公告送达实际上是一种推定送达,即公告后受送达人有可能知道公告内容,也可能不知道公告的内容,但法律规定均视为送达。按照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人民法院采取公告的方式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公告送达的原因和公告送达的经过。根据规定,诉讼活动中公证送达属于留置送达的一种方式,不过,司法实践中采用公证送达的这种情况比较少见,绝大多数的情况下都是直接把法律文书送给当事人。延伸阅读:公证遗嘱收费标准是什么赠与合同的是否经过公证才生效遗嘱公证费用是多少,办理遗嘱公证要哪些材料
一、直接送达。 直接送达是指法院送达人员将需要送达的诉讼文件直接交给受送达人或其同居成年家属、代收人和诉讼代理人的送达方式。 二、留置送达。 留置送达是指被送达人或者有资格接受送达人拒绝签收被送达的诉讼文书时,法律送达人将诉讼文书留在被送达人住所的送达方式。留置送达具有与直接送达相同的法律效力。 三、委托送达。 委托送达是指受理诉讼的法院很难直接送达,委托其他法院将需要送达的诉讼文件送达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 四、邮寄送达。 邮寄是指受理诉讼的法院在直接送达困难的情况下,通过邮局挂号信将需要送达的诉讼文件邮寄给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 五、转交送达。 转移交付是指受理诉讼的法院将需要送达的诉讼文书交给有关机关,单位转移给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 6、电子数据的传输方式。 电子数据交付是指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交付诉讼文书的送达方式。 七、公告送达。 公告送达是指受理诉讼的法院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无法通过上述方式送达时,通过公告送达诉讼文书的送达方式。公告期满后,产生与直接交付相同的法律效力。
1、直接送达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送达时,受送达人本人不在的,可交给他的同住的成年家属签收(离婚诉讼中,向一方当事人送达时,在受送达人不在的情况下,不可以交给在身份上既是该方当事人的成年家属又作为另一方当事人的人代收);受送达人指定了代收人的,可交给代收人签收。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办公室、收发室、值班室等负责收件的人签收或盖章。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既可以向受送达人送达,也可以向诉讼代理人送达。向上述受送达人以外的人送达,视为直接送达。2、留置送达留置送达适用的条件是受送达人或有资格接受送达的人拒绝签收需送达的诉讼文书或法律文书。在进行留置送达时,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受送达人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作为见证人,人民法院的送达人员应当向见证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受送达人拒收的事由和送达的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盖章。见证人不愿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盖章的,由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把诉讼文书、法律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产生送达的法律后果。3、委托送达委托送达,应当是在进行送达的人民法院自己进行直接送达有困难;进行委托的法院只能委托其他法院,而不可以委托其他机构或组织。在程序上,委托法院应当出具委托函,并附需要送达的诉讼文书、法律文书和送达回证。接受委托的法院将有关的诉讼文书、法律文书送交受送达人的,视为委托法院进行了送达,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4、邮寄送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邮寄送达,应当附有送达回证。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与送达回证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不相符的,或者送达回证没有寄回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5、转交送达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适用转交送达的情况有三种:第一,受送达人是军人的,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第二,受送达人是被监禁的,通过其所在监所或劳动改造单位转交;第三,受送达人是被劳动教养的,通过其劳动教养单位转交。负责转交的机关、单位在收到诉讼文书、法律文书后,必须立即交受送达人签收,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注明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6、公告送达公告送达实际上是一种推定送达,即公告后受送达人有可能知道公告内容,也可能不知道公告的内容,但法律规定均视为送达。按照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人民法院采取公告的方式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公告送达的原因和公告送达的经过。如果建议函法院下发的,那人民法院在制作建议函的时候,在建议函的附页同时就有送达回证。建议函可以由当事人签收,但送达回证还会直接收回人民法院的。不过,就算当事人拒绝在送达回证上签字,工作人员也可以让其他证人作证,然后在送达回证上写清楚是当事人拒绝签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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