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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董事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任职条件。...
独立董事在任期内辞职或者被免职的,独立董事本人和证券公司应当分别向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股东会提交书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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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损害、或者客户利益的行为,证券公司监事会应当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限期改正;损害严重或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在限期内改正的,监事会应当提议召开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提出专项议案。对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监事会应当直接向中国证监会或者其派出机构报告。监事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未履行应尽职责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证券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或者滥用权利损害证券公司、其他和公司客户的合法权益。
证券公司的控股股东不得超越股东会、董事会任免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公司的控股股东不得超越股东会、董事会干预证券的经营管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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