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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申请人书面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
行政复议提供的材料有.由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行政复议申请书一式三份,被申请人是两个以上的,每增加一个,应增加一份; 2.申请人身份证或其他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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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十一条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第十三条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了申请行政复议需要提供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行政复议申请条件:(1)申请人是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相对人;(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3)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4)属于依法可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5)相应行政复议申请属于受理行政复议机关管辖;(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十一条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第十三条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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