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一般情况下,借款合同或借条上的借款人就是合同的当事人,要承担还款责任。但如果借款人有证据证明借款已经被其他人诈骗取得,名义借款人实际并未接受...
一般情况下,借款合同或借条上的借款人就是合同的当事人,要承担还款责任。但如果借款人有证据证明借款已经被其他人诈骗取得,名义借款人实际并未接受...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般来说,借款合同和借款人是合同当事人,必须承担偿还责任。但是,如果借款人有证据证明借款已经被别人诈骗取走,名下的借款人实际上并没有接受,如果使用借款,那么借款人就不能要求名下的借款人偿还,而是应该通过刑事诉讼程序追回借款。当然,名义借款人如果主张自己属于这种情况,就必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证明成立的,名义借款人可以不承担还款责任;无法证明的,名义借款人还可能承担责任。
首先被害人要写书面的报案材料,写明被骗经过。同时提供破案线索:包括嫌疑人特征、被骗人数额、如何交付财产、嫌疑人的诈骗手段等。具体的细节都可以写入报案材料内,为之后的破案打基础。公安机关接受被害人报案后,应当立案侦查。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需要提供能够证明另一方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设置陷阱等手段欺骗另一方财产的行为,属于合同欺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1)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让给借款人,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2)向其他企业借款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的资金转让给借款人牟利,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3)贷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仍然为非法犯罪活动提供贷款;(4)违反社会秩序和良好习俗;(5)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效性的强制性规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4人已浏览
165人已浏览
1,101人已浏览
15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