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股东直接诉讼,根据诉讼性质,分为以下几类: 1、决议无效之诉,决议无效之诉,是指针对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提起的诉...
确认之诉的分类如下:第一、按诉讼意图分:善意之诉跟恶意之诉。第二、按法律关系分: 1、内部关系的股权确认之诉,如:挂名股东与实际之间; 2、...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确认之诉的分类如下:第一、按诉讼意图分:善意之诉跟恶意之诉。第二、按法律关系分: 1、内部关系的股权确认之诉,如:挂名股东与实际之间; 2、外部关系股权确认之诉,如公司债权人与股东之间。第三、按原告的类型分:1、股东提出的确认之诉股东提出确权之诉时,适格的被告应当是。其他股东可以根据需要追加他们为第三人,使判决的效力直接对其产生约束力。2、公司提出确认之诉公司对股东提出确权之诉通常都是其他诉讼中附带提出,作为其他诉讼的前提,被告必须首先是股东。 3、公司债权人对股东提出确权之诉当公司对不能清偿债务时,如果公司的股东没有出资或者出资不足时,则债权人有权对股东提起诉讼,要求股东在出资范围内公司承担清偿。当股东滥用有限责任或者法人资格时,公司债权人有权对股东追索。
股东名册变更纠纷,是指股权转让时股东名册没有及时进行变更登记,导致股东无法依据股东名册主张权利而产生的纠纷,主要包括两种类型:1.因转让方怠于履行变更登记义务产生的纠纷;2.因公司怠于履行变更登记义务产生的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确认之诉的分类如下:第一、按诉讼意图分:善意之诉跟恶意之诉。第二、按法律关系分: 1、内部关系的股权确认之诉,如:挂名股东与实际之间; 2、外部关系股权确认之诉,如公司债权人与股东之间。第三、按原告的类型分:1、股东提出的确认之诉股东提出确权之诉时,适格的被告应当是。其他股东可以根据需要追加他们为第三人,使判决的效力直接对其产生约束力。2、公司提出确认之诉公司对股东提出确权之诉通常都是其他诉讼中附带提出,作为其他诉讼的前提,被告必须首先是股东。 3、公司债权人对股东提出确权之诉当公司对不能清偿债务时,如果公司的股东没有出资或者出资不足时,则债权人有权对股东提起诉讼,要求股东在出资范围内公司承担清偿。当股东滥用有限责任或者法人资格时,公司债权人有权对股东追索。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36人已浏览
157人已浏览
182人已浏览
16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