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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医疗保险政策法规《参保人员在转院定点医院、非定点医院、市外医院就医报销服务指南》 十九、如何办理易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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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卡的报销是只限于再指定医院因疾病和部分意外所造成的住院以上的医疗费用;报销公式为:(总费用-门槛费-自费-超支费用)乘以(75+年龄乘以0.2)%,正常情况下,实际报销比例在20~60%不等。
据太原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异地就医的规定:太原市退休职工在成都市看病,仅限于在成都居住或者随子女暂住成都市的情形。由本人提出申请,申请内容必须注明个人基本情况、居住地,填写《太原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居住和因公长期驻外人员花名表》,向太原市医保中心备案。退休职工进行异地备案之后,一年内原则上不可以办理备案地变更和取消。可以在成都市职工医保定点医院就医。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先自行垫付,出院后到太原市医保中心按规定报销。
关于退社保的问题可以咨询当地社保局,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举个例子:已退休人员不能转移社保和医保。 一、退休后异地医疗费用可由参保地社保机构报销 1、根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规定: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如果退休后长期在异地居住,可提供异地的银行账号,向领取养老金社保机构申请每月将养老金划入异地开户的银行账号。 2、按照有关规定,只能在纳入医疗保险的社保机构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如果长期在异地居住,可以到参保地社保局办理异地就医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在异地发生的医疗费用可由参保地社保机构报销。 二、退休后医疗保险转移相关规定 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只有属于跨省流动就业的人员才能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已退休人员无法转移,医疗保险也是如此。 根据《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91号)规定,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新就业地有接收单位的,由单位按照《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参加新就业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无接收单位的,个人应在中止原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后的3个月内到新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按当地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并参加新就业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由新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通知原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不再享受原就业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建立个人账户的,个人账户原则上随其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划转,个人账户余额(包括个人缴费部分和单位缴费划入部分)通过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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