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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是指在人民法院审判案件所组成的合议庭中,负责组织审判活动的审判人员。但审判长不是固定的职称,是为审理某一具体案件而临时设定的。法庭工作...
“民终案件即民事案件最终判决,也就是终审判决。民事案件是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为方便审理和解决当事人之间的争议,根据法律关系的性质对受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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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法院在审理上诉案件时,为了查明案件事实、调取新的证据,可以根据案情的需要休庭,然后再第二次继续开庭。二审在哪个阶段(比如法庭调查、法庭辩论阶段等)休的庭,第二次开庭时在该阶段继续。《民诉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除依照本章规定外,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
刑事诉讼终止是指在立案后至判决生效以前,因发生某种情况使得诉讼不应当或者不需要继续进行而中途结束诉讼的制度。诉讼终止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实体要件,即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二是程序要件,即必须处在立案后到判决生效以前的任何阶段的诉讼过程中。判决生效后,则不再适用诉讼终止的制度。此外,自诉案件中因自诉人死亡而导致没有自诉人的,或者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双方在判决前依法自行和解的,也应当终止诉讼。诉讼终止的程序因案情和诉讼阶段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终结执行:在民事诉讼中,已经开始的强制执行因发生某种法定的特殊情况不能继续进行,因而结束执行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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