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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治权力和自由。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等自由。 2、宗教信仰自由。 3、人身自由。包括公民的人身不受非...
1.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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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在选举过程中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联名推荐代表候选人的权利。选民10人以上联名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 (2)被推荐为代表候选人的权利。 (3)讨论、协商和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的权利。 (4)投票选举的权利。 (5)委托和接受委托投票的权利。 (6)依法当选为人大代表的权利。 (二)知道和了解选举情况的权利。 (三)对选举进行监督的权利。 (四)对选民名单表达不同意见的权利。
1、出版自由属于公民政治权利中的出版自由权。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1.言论自由。言论自由是指公民有通过各种语言形式表达其思想和见解的自由。 2.出版自由。出版自由是指公民可以通过公开出版物的形式,自由地表达自己对国家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社会事务的见解和看法。 3.结社自由。结社自由是指有共同意愿或利益的公民,为了一定宗旨而组织形式上具有持续性、稳定性的社会团体的自由。 4.集会、游行、示威自由。集会自由是指公民为着共同目的,临时聚集于露天公共场所或公共道路上,发表意见、表达意愿的自由。游行自由是指公民在公共道路、露天公共场所列队行进,表达共同愿望的自由。示威自由是指公民在露天公共场所或者公共道路上以集会、游行、静坐等方式,表达要求、抗议或者支持、声援等共同意愿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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