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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纠纷中,一定要提前做好相应的准备,如果实在不能进行协商和解,那么就按照法律法规进行起诉。在《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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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杨某玖因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纠纷一案,不服巫溪县人民法院(2010)巫法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杨某玖系原告向某南三子,于1975年与原告分家。原告在其夫去逝后,于1985年将其在宋某的承包土地(四至界限为:东与向发居的承包地为界;南与陈某友的毛坡为界;西与陈某友的毛坡为界;北与杨某轩的承包地为界),分成两部分分别交给长子杨某辉和被告耕种,每人每年给原告粮食50斤。此后,杨某辉将耕种的该土地交给其弟杨柏全耕种,被告则耕种至今。2010年1月15日,巫溪县城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需征收宋某的土地和林地。经丈量,被告耕种原告的该宗土地面积为597.597m2。原告以该宗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属其所有为由,而与被告发生纠纷。 原审法院认为,被告持有的“巫溪林证字(2004)第034046”林权证上记载的小地名为谢家坡,面积为0.0667公顷,四至界限:东与集体山林相邻以石坎为界;南与集体荒山相邻以石坎为界;西与杨柏全退耕地相邻以栽石为界;北与杨柏培退耕地相邻以栽石为界。谢家坡与宋某是一个山头的两个面,是两个不同的小地名。本案争议的该宗土地的位置、面积及四至界限,均与被告持有林权证上的记载不符。被告也无证据证明该宗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已以转让的方式进行了流转。因此,被告主张其享有该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理由,不能成立。原告将其在宋某的承包土地交给被告耕种的行为,并未改变原告与发包方的土地承包关系。因此,原告依然享有该宗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该宗土地被征收后,原告有权依法获得相应补偿。据此,判决:一、巫溪县城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于2010年1月15日征收小地名为宋某的面积为597.5975m2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属原告向某南所有;二、巫溪县城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不含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由原告向某南享有。案件受理费400元,由原、被告各负担200元。 宣判后,原审被告杨某玖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的主要理由是:宋某面积为597.597m2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上诉人杨某玖所有,原判将其认定的向某南所有不当,请求依法改判。 本院二审查明的案件事实与原审法院查明的案件事实相同,本院直接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上诉人杨某玖与被上诉人向某南争议的土地原属向某南的承包地,双方当事人对此均无争议。上诉人杨某玖提出该宗土地已在1998年发包给杨某玖,并于2004年颁发林权证书,但颁发给杨某玖的林权证上记载的土地四至界限以及地名均与双方争议的土地不符,上诉人二审时虽提交了巫溪县城厢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巫溪县城厢镇新城村民委员会的证明,拟证明林权证系填写错误,但这些证明显然不能推翻县政府颁发的林权证,故根据本案证据,上诉人杨某玖提出其已取得争议土地的承包经营权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上诉案件受理费800元,由上诉人杨某玖负担。
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转包,是指承包方在一定期限内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承包经营。出租,是指承包方在一定期限内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租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承包经营。互换,是指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将各自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交换承包经营。转让,是指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的承包方,经发包方同意,将全部或者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承包经营。上述四种流转方式中,转包、出租没有改变发包方与原承包方的承包关系,互换、转让改变了发包方与原承包方的承包关系;转让必须经发包方同意,转包、出租、互换只需报发包方备案。其他方式流转主要指入股,它是指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自愿联合,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从事农业合作生产。
企业运营模式按企业产业链位置分类:1、生产代理型企业作为产业链中下游企业的供应商,按客户订单加工产品。在市场上,贴上其他企业的招牌出售。2、设计销售型企业不涉及生产领域的任何业务,只负责设计和销售,企业设计市场客户需要的产品和服务,寻找相应的生产代理,要求企业具有较强的设计能力和销售能力,具有自己的知名品牌。3、生产销售型4、设计生产销售型是产业链节点涉及很多经营模式,采用该经营模式的企业特点是企业具有一定的新产品开发能力。5、信息服务类型信息服务类企业典型的是咨询公司,该类型的企业和公司与制造的所有活动无关,但与制造业密切相关。二.企业运营模式按企业经营范围分为:1、单一经营模式单一经营,又称专业经营,企业只在产品领域设计、生产或销售,企业经营范围单一。2、多元化经营模式多元化经营模式分为集中多元化经营、横向多元化经营和混合多元化经营三种基本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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