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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先孕是两个人的事,堕胎男方也有责任,女方自行堕胎后可以让男方承担相应赔偿。 如果小孩未出生前,就被女方堕胎拿掉的,男方不存在对小孩负担抚...
因恋爱分手的事件中,双方的同居关系是一种自愿行为,在男女平等的前提下,女方若以青春赔偿为理由索要赔偿是不合理的,如果在同居中发生女方怀孕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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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先孕是两个人的事,堕胎男方也有责任,女方自行堕胎后可以让男方承担相应赔偿。 如果小孩未出生前,就被女方堕胎拿掉的,男方不存在对小孩负担抚养义务。而单纯给女方带来的伤害,男方将从中承担起一半的责任,即按照公平原则,双方平均分担损失,共同支付的费用可以包括堕胎费、营养费等。 按规定,我国法律保护私生子女利益,即未经合法登记婚姻生的小孩。因此,如果女方未婚先孕生下小孩,男方将要对孩子负担抚养义务,这点跟婚生子女享受的利益是一致的。
恋爱期间,男女双方所承担的更多是道义上的责任,属道德规范调整的范畴,女方在恋爱期间怀孕,是原、被告的恋爱观偏差所致,并非任何一方的单方责任。双方无合法夫妻身份,不具备我国计划生育法规所要求的合法生育条件,女方依法终止妊娠,是其义务。但是,对女方终止妊娠所需费用和必要的营养费,男方应适当予以帮助和补偿。 男女之间的恋爱,是自由发生的,也是出于双方自愿之前提产生。恋爱关系本身并不具有强制约束力。在恋爱过程中,受到的心理创伤,从客观角度分析难以判断对错,也难以界定过错方与受害方。同时在法律上,也并无恋爱不成即是由于对方的侵害所造成之定论。因此,法律不承认恋爱关系中断时,所谓的精神损害赔偿或青春损失费,在我国民法中有关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中也没有这方面的内容。 恋爱过程中双方发生了两性关系,通常情况下,只要不是在被强迫情形下所发生的,均属于双方自愿、自主,无法给予孰对孰错之判断。对于具有完全民事法律之行为的成年人而言,此行为并不属于权利受到非法侵害之行为,一方自然无权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失赔偿”.同样,因为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鉴于生理因素和自然现象,导致女方怀孕也不能证明是女方的权益受到了侵害。恋爱期间怀孕,虽然会给女当事人的身心带来明显的变化和影响,但是从法律角度判断,并不具备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要件。
你们未领结婚证而生活在一起,属于同居关系,而不是夫妻关系,这不受法律保护,你们可以自行协商解除此同居关系。 这套房屋属于你们的一般共同财产,应按双方出资比例进行分割享有。 您所承受的人流手术痛苦,和男方感情出轨给您造成的伤害,只能对男方进行道德遣责,并从情理上要求男方给予适当的补偿,但不能以此要求男方予以过错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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