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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土地原用途进行补偿,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安排被征地人群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耕地的,补偿费应为该耕地被征...
1、按照土地原用途进行补偿,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安排被征地人群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耕地的,补偿费应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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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土地原用途进行补偿,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安排被征地人群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耕地的,补偿费应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1、按照土地原用途进行补偿,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安排被征地人群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耕地的,补偿费应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按照土地原用途进行补偿,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安排被征地人群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耕地的,补偿费应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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