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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未出生孩子财产有效。胎儿有接受赠与的民事权利能力,胎儿出生成活后赠与成立,赠与人应当履行。但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赠与合同即不成立,赠与人...
把财产赠与未出生的孩子有效。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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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胎儿自受胎时起,享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有两点需要注意, 第一,胎儿出生时不能为死体,若为死体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第二,胎儿的民事权利能力具有“单向度性”,即只包括享有民事权利的能力,并不具备负担民事义务的能力,若为此赠与设定义务条件,则该义务事项无效。
赠与未出生孩子财产有效。胎儿有接受赠与的民事权利能力,胎儿出生成活后赠与成立,赠与人应当履行。但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赠与合同即不成立,赠与人无需履行,即便已经履行,也可以不当得利之债主张权利。
1、把财产赠与未出生的孩子有效。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十六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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