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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登记离婚需要具备的条件 1、当事人适格。 首先,当事人必须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若一方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精神病人...
办理涉外协议离婚的条件 1、两边均为完全行动能力人; 2、两边彻底自愿赞同离婚; 3、两边对后代抚育问题达到一致意见; 4、两边对产业和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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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涉外协议离婚的条件 1、两边均为完全行动能力人; 2、两边彻底自愿赞同离婚; 3、两边对后代抚育问题达到一致意见; 4、两边对产业和债券债款处理达到一致意见; 5、一方为内地居民或许婚姻订立地在内地。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我国涉外离婚制度如下: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我国法院在受理涉外离婚案件时,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只要被告在我国有住所或所,我国法院就有管辖权。同时,对于被告不在中国居住的离婚案件,如果原告在中国有住所或居所,原告的住所地或居所地法院也有管辖权。(虽然法律是这样规定的,但笔者认为其中一方或双方是外国国籍或无国籍者是否可以适用还有待商榷)。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中国法院在以下情况下也有管辖权:1。在中国结婚定居国外的华侨,定居国法院以必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人民法院管辖。2、在国外结婚定居的华侨,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必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国内最终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三、中国公民一方住在国外,一方住在国内,无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如果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婚姻缔结地人民法院管辖。
首先,传票很难送达。外国当事人往往下落不明或忽视国内法院传票。二是确定抚育费难。夫妻双方往往住在不同的国家,不同的国家生活水平和经济收入不同,增加了跨国婴儿抚养费的不确定性。三是执行难。在不同国家,法院很难采取强制措施。四是探视难。因为父母和孩子住在不同的国家,探视有很多障碍,很多当事人无法实现探视孩子的权利。五是财产关系难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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