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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办理家庭暴力离婚的

2021-05-06
《婚姻法》第32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也就是说,如果确实存在家庭暴力的法院是应该准予离婚的,这就要求受害的一方要有充分的法律意识,在遭受暴力时学会保护自己,并且搜集家暴证据。 那么法院怎样才能认定为家庭暴力呢?离婚律师认为婚姻家庭中的暴力应在情节和程度上有限制,夫妻之间吵架打一巴掌、踢一脚这个不能完全被认定为家庭暴力,所以对因家庭暴力离婚的案件,对家庭暴力有必要限定一定的范围。家庭暴力必须是长时间的,有连续性的,在遭受家庭暴力时要及时报警,警察的笔录可以作为长期家暴的证据,另外医院伤情鉴定,对方保证书,家暴照片等都是家庭暴力的有力证据,搜集了这些证据对法院家暴的认定是非常有用的。综上所述,如果确实存在家庭暴力又搜集了以上证据那么一般情况下是可以判决离婚的。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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