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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单位缴纳2%,个人不缴。 社保其他项缴费比例分别为: 养老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20%、8%; 医疗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12%...
最低生活保障准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花费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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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今年7月1日起,市执行标准为1700元/月,因此厦门本市失业人员标准根据累计缴费年限相应调整为:第一档1445元/月,第二档1530元/月,第三档1615元/月。执行新标准后,每月失业金较去年有较大幅度提高,月标准平均涨幅达到13.3%。2、厦门本市户籍失业人员申领金,需同时符合3个条件:一是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并有求职要求;三是已办理失业登记,且在失业后两个月内申请有效。符合条件的厦门本市户籍专业人员,可进行网上办理或收集提供相关材料,或到各自所属的社保中心前台办理。《厦门市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本市城镇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如下:(一)累计缴费时间满一年不足五年的,为本市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五;(二)累计缴费时间满五年不足九年的,为本市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九十;(三)累计缴费时间九年以上的,为本市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九十五。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低于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二人户)标准的,按照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二人户)标准发给。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发展、工资增长率、物价指数和失业保险基金承受能力等因素,按照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二人户)标准的水平,对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及时进行调整。第十九条本市非城镇户口失业人员、外来员工失业人员的一次性生活补助金发放标准如下:(一)累计缴费时间满一年不足三年的,按累计缴费总额的百分之六十计发;(二)累计缴费时间满三年不足五年的,按累计缴费总额的百分之七十五计发;(三)累计缴费时间五年以上的,按累计缴费总额的百分之九十计发。
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是不缴费的,基本上都是一月一交。根据规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由于各个行业的风险系数不一样,缴费费率也不相同,一般是0.5%到2.0%之间,缴纳的费用也不一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工伤保险职工个人不缴费,由所在单位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费率缴纳。 《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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