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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是劳动部在1994年12月6日发布的通知,自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
一、老板拖欠工资不给怎么办 建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单位这种违法行为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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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打工的工资被老板拖欠、不给发放的问题,当事人要搜集具体的证据和材料,比如劳动合同、工资欠条、工资被拖欠的金额和人数、工资被拖欠的时间跨度、公司和老板的名称和地址、法定代表人的个人基本信息等,写成表达准确的书面材料,向有管辖权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请这样的机构帮助催讨工资。如果还是不得到的话,就在诉讼时效内向法院起诉处理。要注意,对于老板经常拖欠工资的情况不能以极端的方式与老板发生意外的冲突事件,比如对老板进行堵塞锁眼、殴打或非法拘禁等。
如果是给用人单位工作,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老板支付工资:一是可以采取劳动监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般来说,可以先同公司商量,若公司拒绝支付工资或者一直拖延支付工资,则可以采取上述仲裁或者起诉的办法。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逾期支付,即属无故拖欠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1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约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5日内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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