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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产假规定:1。单胎自然分娩98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2、女职工怀孕4个月以下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3、难产,增加产假15天。4、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孩子,增加15天的产假。5、晚育,根据国家规定的产假,增加30天的产假,一般应与产假一起使用。
婚假能休13天。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
一、广东婚假规定: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三天婚假,因为晚婚假已经取消。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二、婚假期间工资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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