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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之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最后要求工伤赔偿。 工伤认定是有时效性的,公司在事故发生后一个月内申请工伤并认定,医疗费由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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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县三个层次的劳动鉴定委员的职责范围各有不同: (一)县(县级市)劳动鉴定委员会职责范围: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劳动鉴定的政策、法规和规章; 2、制定本级劳动鉴定的工作制度; 3、对于县所属单位的劳动鉴定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4、按有关规定对需要进行劳动鉴定的本县所属单位的职工进行劳动鉴定。 (二)企业劳动鉴定委员会(小组)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劳动鉴定有关政策、法规和规章; 2、收集、整理、保存职工伤亡事故、职业病的有关资料,建立健全职工健康档案和工伤档案; 3、准备上报所需材料,做好劳动鉴定案件的上报工作; 4、协助企业做好伤、病、残职工的管理工作。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职责范围: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劳动鉴定工作的政策、法规和规章; 2、制定本地区劳动鉴定工作的规章制度; 3、对全省各级劳动鉴定组织的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4、处理全省各地、市呈报的劳动鉴定的疑难、争议案件。 (四)地(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的职责范围: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劳动鉴定工作的政策、法规和规章; 2、制定本级劳动鉴定的工作制度; 3、对下级劳动鉴定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4、实行地(市)退休费用社会统筹的,对于因工因病致残退休的职工,进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和审批; 5、处理各县(县级市)或企业劳动鉴定委员会呈报的劳动鉴定的疑难、争议案件。
去劳动局,劳动局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工伤鉴定。工伤鉴定一般是找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鉴定结束后,符合工伤标准的,可以找工伤保险基金会和用人单位进行赔偿。双方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二次鉴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工人或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因此,劳动能力鉴定需要等到伤情稳定后,法律没有给出具体的期限。伤情稳定后及时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有利于赔偿。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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