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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年前,我男友说要承包一片山林进行开发投资。当时,由我出资并通过银行汇款将数万元的承包金汇入了被承包人的账户上。山林承包下来后,一直由男友以及他的亲戚负责管理投资,但后来才发现当初的承包合同上只写着男友亲戚一人的名字。因我与男友至今未进行结婚登记,请问是否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回这笔钱?社区咨询小组成员解答:如果事情真如李女士所说的那样,那么她只能以借款的方式向其男友追回该投资款,因为承包合同中是被承包方与承包方(其男友亲戚的名义)签订的承包协议,李女士不属于承包主体,向被承包方追回投资款无法律依据。
1,首先你们是口头约定,像这种证据法院很难采信2,其实本案没有那么复杂,您无非就是担心该房子按法定继承遗留给您父亲,所以只要您奶奶直接把该房产赠与给您即可,可以办理公证或者律师见证,律师见证会有两位律师见证,或者立份遗嘱直接留给您,3建议您积极收集相关的证据
依据中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注册实行自愿原则,因此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就产生了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现行商标法只从管理的角度对未注册商标进行调整,对于未注册商标的保护主要体现在《商标法》第31条有关制止抢注行为,但对一旦抢注成功后,抢注人能否要求商标在先使用人停止使用或者损害赔偿未置可否。可以将商标在先使用权作如下界定,即在注册商标的申请日之前,就已经在该商标注册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上善意连续地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该商标使用人有权继续在原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该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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