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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所谓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国家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行政赔...
所谓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国家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行政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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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八条第(七)项规定的直接损失包括下列情形:(一)保全、执行过程中造成财物灭失、毁损、霉变、腐烂等损坏的;(二)违法使用保全、执行的财物造成损坏的;(三)保全的财产系国家批准的金融机构贷款的,当事人应支付的该贷款借贷状态下的贷款利息。执行上述款项的,贷款本金及当事人应支付的该贷款借贷状态下的贷款利息;(四)保全、执行造成停产停业的,停产停业期间的职工工资、税金、水电费等必要的经常性费用;(五)法律规定的其他直接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返还财产;(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依照本条第(三)、(四)项的规定赔偿;(三)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四)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五)财产已经拍卖的,给付拍卖所得的价款;(六)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七)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单独请求行政赔偿,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已被确认为违法,请求人仅就行政赔偿 提出请求。根据《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单独请求行政赔偿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而 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就是“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原则”。 单独请求行政赔偿时,请求人必须与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协商或经过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 如果请求人与赔偿义务机关协商达不成协议或请求人不满意赔偿义务机关的处理决定,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起赔偿诉讼。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单独就损害 赔偿提出请求,应当首先向致害机关提出;如果请求人不服行政机关的处理决定,可以到人民法 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行政机关既是具体行政行为的实施者,又是赔偿义务的承担者,由它先行处理,将能够由其 自行解决的赔偿限制在行政机关内部而不进入诉讼程序,一方面可以减少人民法院处理此类问题 的负担,另一方面可以使赔偿问题及时解决,受害人早日得到赔偿。 只有单独提出赔偿请求才必须由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如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既 认为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又要求赔偿损失,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 偿请求,则无须行政机关先行处理,可以由复议机关一并裁定或人民法院一并判决。 对于原告单独提起的行政赔偿起诉,人民法院立案受理的期限为多久? 人民法院接到原告单独提起的行政赔偿起诉状,应当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立案或者作出不 予受理的裁定。人民法院接到行政赔偿起诉状后,在7日内不能确定可否受理的,应当先予受 理。审理中发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2、行政赔偿是国家赔偿的的具体行为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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