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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经营权,保护土地经营权人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承包方不得单方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但受让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二)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三)给土地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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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经营权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流转合同。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二)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三)流转期限和起止日期;(四)流转土地的用途;(五)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六)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七)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时有关补偿费的归属;(八)违约责任。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违背本法限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私行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要求的,或者因开发土地导致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能够并处罚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第七十五条违背本法限定,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交纳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能够处以罚金。第七十六条未经准许或者采取欺骗手段欺骗准许,违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违法占用的土地,对违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私行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废除在违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违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能够并处罚金;对违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超出准许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违法占用土地论处。第七十七条乡村村民未经准许或者采取欺骗手段欺骗准许,违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违法占用的土地,限期废除在违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出省、自治区、直辖市限定的准则,多占的土地以违法占用土地论处。
任何组织和个人擅自截留、扣缴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或者土地经营权流转收益的,应当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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