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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合并、分立而存续的公司,其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公司,应当申请注销登记;因合并、分立而新设立的公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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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外资公司意对国内某集团公司进行股权并购,该集团公司下属共有18家子公司,其中符合外资公司并购条件的有10家公司,其他8家公司因各种原因不在并购内。双方多次协商谈判,集团公司内部股权重组后再转让,即将集团公司以分立的方式分为两个公司,甲公司持有外国公司愿意接受的10家公司的全部股权,乙公司持有另外8家公司的股权,由甲公司将股权全部转让给外资公司。
分公司设立登记,应该先准备分公司的名称、营业场所等,再去相关部门进行填写表格,进行登记。 (一)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 (二)分公司设立登记 1.分公司设立登记,如分公司的名称中不单独使用字号,可不履行名称预先登记程序;单独使用字号,应履行名称预先登记程序。 2.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自公司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并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表式(1)) (2)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营业场所证明;(表式(3)) (4)指定(委托)证明;(表式(4)) (5)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3.设立分公司,应当填写如下表式: (1)《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分公司负责人履历表》; (3)《分公司营业场所证明》; (4)《指定(委托)书》,《指定(委托)书》填表须知(适用分公司设立登记)。 (三)分公司的设立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2、营业场所在公司住所以外; 3、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4、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所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
某外资公司意对国内某集团公司进行股权并购,该集团公司下属共有18家子公司,其中符合外资公司并购条件的有10家公司,其他8家公司因各种原因不在并购内。双方多次协商谈判,集团公司内部股权重组后再转让,即将集团公司以分立的方式分为两个公司,甲公司持有外国公司愿意接受的10家公司的全部股权,乙公司持有另外8家公司的股权,由甲公司将股权全部转让给外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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