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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存在保险合同约定的责任免除事由的情况下,分别由交强险、机动车商业保险在责任限额内赔付。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
在没有保险合同约定的责任豁免理由的情况下,交通强制保险和机动车商业保险分别在责任限额内支付。 《民法典》第一百二百一十三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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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事故发生后,除向公安交警部门报案外,还应按《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规定在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如派人报案,则应如实陈述事故发生经过,并提供保险单和保险费收据,按要求填写出险通知书;如来不及派人报案,可先电话报案,待事故处理后,再向保险公司补述事发经过,并填写出险通知书。按照保险条款规定,保险车辆因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地事故而受损时,或致第三者财产损坏,应当坚持“修复为主”原则,但在修复前须经保险公司定损检验,确定修理项目、方式、费用。送修理厂修复后,保存好修理发票。提供必要地材料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交通事故理赔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一)属于投保车辆地损失;(二)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地损失;(三)不属于除外责任;(四)属于必要地合理费用。
1、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法》第22条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及时通知保险人。因此发生交通事故后,除及时向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外还应及时通知所在的保险公司。通知保险公司不仅可以向其咨询如何处理保护现场,保险公司还会告诉你如果向对方索要事故证明等,以免事后索赔时麻烦被动。 2、事故发生后要及时施救,避免损失扩大。 根据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放任或故意扩大保险事故损失的,经证实保险人可以不负赔偿责任。 3、积极配合保险公司,办理理赔相关事宜。如协助保险公司对车辆进行查勘、照相、定损。
在没有保险合同约定的责任豁免理由的情况下,交通强制保险和机动车商业保险分别在责任限额内支付。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民法典 机动车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属于机动车一方的责任,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应当在强制保险责任范围内赔偿;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赔偿;机动车商业保险仍不足或者未投保的,由侵权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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