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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监服刑时间,不得少于刑期一半,也就是说,理论上至少要五年 减刑是要有表现分的,刚入监是严管,要争取分数到普管,然后再拿分,才有减刑比例,并...
在没有限制减刑的情况下,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的最上限是判处的有期徒刑的一半,也就是说,判处十年有期徒刑,至少要服刑5年。当然,减刑也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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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没有硬性规定,罪犯在服刑时如果表现较好有立功表现原则上可以减刑,但是如果违规违纪的话就不能减刑,主要看他自己在服刑时的表现
减刑必须要有一定的限度,这主要是基于以下考虑: (1)维护原判的稳定性和权威性。减刑是在肯定和承认原判刑罚的正确性和有效性的前提下,在行刑过程中根据受刑人的悔改或者立功表现而对刑罚所作的一种变更。因此,减刑不同于改判,它要维持原判的稳定性和权威性,否则有损于法律适用的统一性和完整性。 (2)报应因素。原判刑罚是根据犯罪事实及犯罪情节裁量的结果,体现了刑罚的报应性。只有刑罚执行一定的期限,这种刑罚的报应性才能得以实现。因此,减刑的限度表明报应性对行刑活动的制约。 (3)威慑因素。刑罚的一般预防与个别预防的双重目的具有统一性,但在不同的刑事法律阶段有所侧重。在行刑阶段,应当重点考虑个别预防,注意根据受刑人的人身危险性的消减而及时地调整刑罚。与此同时,又不能完全忽视一般预防,如果减刑没有限度,势必降低刑罚的威慑力,减弱一般预防效果。综上所述,对减刑设置一定的限度条件是完全必要的。根据我国刑法第78条第2款的规定,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1/2;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10年。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减刑的形式有两种:一是刑种的变更,例如将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二是刑期的变更,例如有期徒刑本身刑期的缩短。除无期徒刑的限度是实际执行10年以外,其他刑罚的限度采用的是比例制,即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1/2。减刑限度的比例制,使原判刑期与实际执行的刑期成正比例关系,体现了刑罚的公正性。
从理论上来讲,减刑最高可以达刑期的一半以下,但在司法实践中是难做到的。 1、服刑人员减刑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主要还是依靠个人能力。 2、在投入监狱之前在看守所关押期间是不能减刑的。 3、正常的减刑大概在40%左右,按此计算在监狱的六年内大概可以减刑一年半到两年之间,当然这只是一个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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