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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期间包括法定期间和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间。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的,以节假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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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向被告发送起诉状复印件。被告人应当自收到起诉状复印件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发送答辩状副本。被告不提出答辩,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1)一般起诉期限①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②复议后:不服复议决定的,自收到复议决定之日或者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自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起诉期限的计算①一般起始日期: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之日开始计算。②行政机关未告知当事人诉讼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讼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最长保护期为2年,起诉期限仍为6个月)③当事人不知道行政行为内容的,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计算。涉及房地产的行政行为自作出之日起20年以上,其他行政行为自作出之日起5年以上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最长保护期为20年或5年,起诉期限仍为6个月)。(三)起诉期限延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属于自己的原因延误起诉期限的,延误时间不计入起诉期限。
所谓起算日,是指当事人可以提起诉讼的法定期限开始计算的具体日期。根据《行政诉讼法》和《若干解释》,行政诉讼起诉期限的起算日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之日起计算。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关于内容的规定。 第五十四条人民法院经审理,根据不同情况作出以下判决: (一)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维持判决。 (二)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一、主要证据不足; 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 3、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超越职权; 五、滥用职权。 (三)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四)行政处罚明显不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 第五十五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告不得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第五十六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时,认为行政机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违反政纪的,应当将有关材料移送行政机关或者其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监人事机关;认为有犯罪行为的,应当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检察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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