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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流程 1、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后,公安机关一般应在3日内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
刑事案件的办案程序分为三个阶段:1、侦查机关(包括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反贪局)的侦查阶段,一般在抓到犯罪嫌疑人那天起两个月内,就会完成证据的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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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的办案流程如下: 1.侦查立案。侦查机关接受报案人或控告人的举报,或侦查机关自行发现犯罪线索,予以立案侦查。 2.移送审查起诉。构成犯罪的向人民检察院提请公诉,提交起诉意见。 3.检察院提起公诉。 4.检察院对证据不充分的案件,退回补充侦查。
刑事案件办案流程如下: 1、接受当事人委托,办理委托手续, 2、与办案机关沟通交流,提交委托材料,了解案件情况 3、会见犯罪嫌疑人,听取犯罪嫌疑人陈述,对案件有一定的了解 4、与办案机关沟通交流,发表关于案件的法律意见,包括无罪、罪轻情节,提供相关证据线索。
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通知控告人。 2.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1).刑侦部门受理案件后,经过审查,认为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县属于自己管辖的,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经批准后予以立案; 2).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制作《呈请不予立案报告书》,经批准后,不予立案; 3).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在七日内送达控告人,控告人对于不予立案决定不服后,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内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原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收到复议申请后十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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