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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机关向申请登记的夫妻颁发离婚证要经下列法定程序:一、受理申请离婚登记的夫妻提出的申请并核查其应当提交的法律文件;二、婚姻登记机关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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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申请:需男女双方各自的身份证原件(临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户藉证明/集体户口页)、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离过婚的请带上离婚证或判决书) ②受理: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办公大厅,双方亲自到场递交上述手续。 ③审查:查看户口本,身份证,看身份证是否过期,照片是否与当事人相同。 ④登记:问双方是否自愿,交纳登记费9元,双方书写声明书,签名、按指印,登记人员编号、登记打印结婚证,填写。 ⑤发证:办理登记手续后,相关登记手续存档,当场发给双方结婚证书,正式宣告缔结夫妻关系。按《婚姻法》条例,双方在任何一方的户口所在地办理均可。
1、需要双方有效的身份证和户口簿。(请注意“有效”两个字,意思就是一代身份证和二带身份证都可以,只要是在有效期限内。没有身份证可以补办临时身份证,一到两天就办下来了,也可以办理结婚证) 2、身份证与户口簿必须一致。(意思是,如果你身份证上面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等等必须要是一样的) 3、必须在男女双方任何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办理。(请注意是户籍所在地) 4、登记照可以在民政局照。 5、手续齐全,半个小时就可以完成。
离婚登记需要经过以下程序: 双方就离婚问题达成一致,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进行协商,并写出离婚协议。 (二)双方亲自到一方住所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3)离婚后的冷静期。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是离婚的冷静期。 (4)30天后,双方应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五)婚姻登记机关发现双方确实自愿离婚,已经就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协议的,应当登记并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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