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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可以在原参保地提供身份证、社保编号,到所在的社保中心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到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办理转移手续即可。1、总的来说...
参保人员异地转入的前提是在转入市就业并建立养老保险关系。 参保人员或用人单位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并出示《参保缴费凭证》,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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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异地转入的前提是在转入市就业并建立养老保险关系。 参保人员或用人单位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并出示《参保缴费凭证》,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经办人员审核后,符合转移条件的,在受理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经办人员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向参保人员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发出。收到原社保机构发来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以下接续手续: 1、核对《信息表》及转移基金额; 2、将转移基金额按规定分别记入统筹基金和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 3、根据《信息表》及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提供的材料,补充完善相关信息; 4、将办结情况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办理资料:1。《成都市社会保险参保单位职工补缴核定申报表》(加盖单位行政公章,由本人签字确认)【表格下载地址:登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cdhrss.chengdu.gov.cn/→荣e人社网上服务大厅→用人单位(或个人用户)→社会保险网上办理(或个人社保网上办理)→相关下载】。二、上个月补缴:无需其他资料。3、上个月前缴纳的:(1)申请缴纳社会保险欠费的书面申请;(2)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三)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或者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生效的仲裁裁决、决定、调解书,或者审计部门的审计结论,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限期改正、行政处理、处罚决定,或者社保经办机构审计书面处理决定的原件和加盖单位行政公章的复印件;(四)包括职工工资表装订成册的原始会计凭证;(五)职工劳动合同原件及加盖单位行政公章的复印件;(六)职工工资发放明细表;(七)缴纳职工人事档案。(1)有关部门裁定补缴或在同一单位累计补缴超过36个月的,提供上述资料(1).(2).(3)项。②因投诉、信访或用人单位主动整改且在同一单位缴纳不超过36个月的,提供上述(1).(2).(5).(6)项资料;补缴5个月以上的,提供上述(1).(2).(4).(5).(6)项资料;补缴1996年1月1日前的,提供上述(1).(2).(4).(5).(6).(7)项资料。四、根据法律文书规定补缴基数的:社会保障经办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书》,或劳动仲裁委员会出具的《裁决书》、《调解书》,或人民法院出具的《判决书》、《调解书》,或劳动监察机构出具的《限期责令改正书》原件及加盖单位行政公章的复印件。五、退休人员补缴保证.封顶缴费基数:无需其他资料。办理条件:由于单位未足额申报保险或缴费基数,本月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费。
1、参保人员跨省转出,转出地区将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转入新参保地,按新参保地有关标准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2、转入地尚未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区经办机构暂时将参保人员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储存额留存,待达到转移条件时再办理转移手续。留存期间个人账户储存额应按规定计息。 3、参保人员跨省转入的,区经办机构为其办理新参保登记手续,确认个人账户基金实际到账后,应及时为转入人员建立和记录个人账户。 4、参保人员在省内跨区、县(市)转移,只在信息系统内转移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信息,不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发生转移人员的个人账户储存额由省在年内统一进行结算。 5、参保人员在区内转移,按信息修改处理程序变更户籍地和居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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