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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同时征求...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设立需要根据以下几项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年8月2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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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居民个人和机构认购、申购基金,以及赎回或分红时,应通过银行办理。而且认购、申购基金时,居民个人只能使用本人存放于境内银行的外汇存款,不得直接使用外币现钞,机构不得使用债务性外汇资金。境内托管人(托管银行)应按要求报送外汇资金流出入、账户收支等情况,并进行国际收支申报,以加强统计监测。
创业投资基金依据的法律法规有: 《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参股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章投资领域和方向 第五条参股基金所在区域应具备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的条件,有一定的人才、技术、项目资源储备。 第六条参股基金投资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以及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 第七条每支参股基金应集中投资于以下具体领域:节能环保、信息、生物与新医药、新能源、新材料、航空航天、海洋、先进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高技术服务业(包括信息技术、生物技术、研发设计、检验检测、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等)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领域。 第八条参股基金重点投向具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或消化吸收再创新属性、且处于初创期、早中期的创新型企业,投资此类企业的资金比例不低于基金注册资本或承诺出资额的60%。 初创期创新型企业是指符合如下条件的企业,即: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职工人数不超过300人,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20%以上,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年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 早中期创新型企业是指符合如下条件的企业,即: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年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
由境内的资本通过各种渠道流通到境外,以外国直接投资的名义再返回到境内的投资。这种返程投资,实质上就是政策寻租。当前,我国根据不同性质的返程投资,分别制定了相应的管理政策和措施。由于政策寻租、私人财产保护和金融投机性质的返程投资,既不符合利用外资政策,也偏离了“走出去”的正确轨道,无论是对境内经济发展、金融稳定,还是对社会公正,都有着明显的弊端,正在逐步加以禁止。对于融资性返程投资,由于其存在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也制定了相应的政策措施加以规范和引导,尤其要制约融资性返程投资运作过程中的政策寻租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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