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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未随身携带驾驶证是一种违法行为,尽管它与其他无证驾驶有所不同,但对该...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开车不带驾驶证和行驶证,是一种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行车时未随身携带驾驶证即属于“无资格驾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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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证是允许驾驶机动车的法定证件。《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规定,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这一规定主要考虑两个方面:一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在机动车驾驶证上,记录持证人的驾驶模型代码。准驾车型号表示机动车驾驶员允许驾驶的车辆类型,如大型客车、大型卡车、小型机动车等。机动车驾驶员应当根据机动车驾驶证上的准驾驶车型代号,驾驶代表的一种或者几种机动车。为了保证机动车驾驶员遵守这一规定,方便交警检查驾驶员是否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是否按照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准驾驶车型驾驶机动车,机动车驾驶员在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驾驶证。二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处理交通事故时,需要根据情况进行检查或者扣留机动车驾驶证。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是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因此,为了方便道路交通管理,有利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执法活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机动车驾驶员在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1、对于未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的,无论驾驶人在行驶过程中违法与否,均不得继续驾驶该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驾驶人提供驾驶证。根据所提供驾驶证的不同情形分别进行处理。 a如若提供的驾驶证真实、合法并且在驾驶时无任何违法行为的,给予警告或20-200元的罚款,及时退还机动车; b如若提供的驾驶证真实、合法但在驾驶时有违法行为的,根据其违法的情况和未随身携带驾驶证一并予以处罚,并及时退还机动车; c如驾驶人不能提供真实、合法的机动车驾驶证,视为无证驾驶,可按照以上情形处罚。
没有随身携带驾驶证也属于无证驾驶,将被处罚款20到200元,扣1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附件4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五、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四)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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