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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是否是工伤和员工是否喝酒没有关系,是和事故责任方有关系,如果员工饮酒开车,那么应该算本人全责,是无法判定为工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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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只有出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才可以判定为工伤,单位才需要承担责任,如果是因为员工本人原因引起的其他事故,单位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1、单位是否要承担工伤赔偿责任,要看事故的责任认定; 2、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司法解释,雇员在从事雇用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本条所称的“从事雇用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所以如果你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发生车祸,应该是由单位承担赔偿责任,但由于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你是承担主要责任,那么你存在过错,单位在承担了赔偿责任后是需要向你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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